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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

安徽省小微企业商会会员发展及服务办法

 安徽省小微企业商会是安徽省小微企业及企业主自愿结成并安徽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根据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规定,为加强本商会建设,更好地为政府、企业和会员单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入会

    (一)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原则上要求是小微企业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股东,特别优秀的小微企业职业经理人也可以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意愿;

3、所属企业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有良好职业操守;

5、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推进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贡献力量;

6、有实力、有条件、有时间参与商会建设;

7、有较好的品牌形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8、按章程规定承担交纳会费等义务;

    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认可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填写入会申请表;

2、报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个人会员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ƒ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④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⑤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单位  

参加会员大会,就本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经审核可以在商会平台发布广告;

ƒ定期收阅本会内部刊物、内部资料;

④参与本会发起、承办的活动,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

   3、理事单位

   参加会员大会,就本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参加理事大会;

ƒ经审核可以在商会平台发布广告;

④定期收阅本会内部刊物、内部资料;

⑤参与本会发起、承办的活动,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

单位负责人为本会的理事。

   4、常务理事单位

   参加会员大会,就本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参加理事大会;

ƒ参加常务理事会议;

④经审核可以在商会平台发布广告;

⑤经审核在本会平台发布专题推介活动;

定期收阅本会内部刊物、内部资料;

参加本本会发起、承办的活动,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

单位负责人为本会的常务理事。

5、副会长单位

   参加会员大会,就本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参加理事大会;

ƒ参加常务理事会议;

④参加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本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⑤经审核在本会平台发布专题推介活动;

在本会平台为举办专题推介活动;

⑦本会与其共同开展调研活动;

⑧定期收阅本会内部刊物、内部资料;

参加本会发起、承办的活动,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

单位负责人为本本会的副会长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5、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在册会员、会在册会员、除名

    1、 会员入会后,及时交纳会费成为民政部门备案的注册会员;如果次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自动成为非注册会员。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二、会员管理

(一)入会后,及时交纳会费,颁发会员证书(牌匾)。

(二)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会员及会员单位应珍视本会的声誉,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的利益和声誉,经秘书处办公会讨论报常委会决定,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公布。

(四)会员应积极履行义务,如不履行本会义务,不按时缴纳会费,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自动成为非注册会员。

三、会费收缴及管理

(一)缴纳标准

1、个人会员年费为2000元人民币。

2、理事单位年费为3000元。

3、副主席、副会长以上单位年费为5000元。

4、会长单位年费为10000元

(二)会费管理

1、会费是保证本会正常运作和活动的必需费用之一,应及时足额上缴。

2、新会员单位于批准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当年会费。

3、老会员单位于每年交费对应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4、商会收到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后,应及时出具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凭据。

5、商会对所收会费建立收支帐册,依法进行严格管理,随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6、会费收支情况,由商会秘书处定期向本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委会或会长办公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安徽省民政厅报备。

四、会员发展

1、本会开展各项活动,动员会员邀请1-2名非会员单位参加活动。

2、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度发展会员数不得少于是6人。

3、地方分支会员是本会的当然会员。

4、通过各种活动,宣传商会,积极发展会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本会常委会负责解释)